ANNUAL LEAVE / PERSONNEL
國軍慰勞假計算系統
從年資到剩餘假期,一次掌握。
人員假期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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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姓名/級職 | 年度 | 試算核給 | 已休 | 剩餘 | 操作 |
|---|
尚無人員紀錄。完成試算後可儲存。
年資與核給標準
| 前一年底核認總年資 | 全年基準 |
|---|---|
| 滿 1 年 | 7 日 |
| 滿 3 年 | 14 日 |
| 滿 6 年 | 21 日 |
| 滿 9 年 | 28 日 |
| 滿 14 年 | 30 日 |
初任人員於 2 月以後任職,次年按到職當月至年底之在職月數比例,以 7 日為基準試算。本年才初任或再入營者,本工具顯示本年試算為 0 日,特殊核給請由人事另核認。
本工具以前一年底年資判斷級距,採「前段年資加到核定年 1 月 1 日,再比較本次任職日」的曆法計算。前段年月日應為經核認、不含中斷期間的有效年資;日期區間採任職日含當日。年度中另有不列年資期間者,請先由人事核認,勿直接套用。
試算核給=全年基準 × 前年度在職月數 ÷ 12。剩餘=扣除超額事假後的試算核給+核准保留-已休。負數代表超休,系統保留負數供查核。
尾數預設保留小數;半日或整日進位為可選試算方式,須依單位適用規定選定。名單以「姓名+年度」更新,姓名相同者請加註識別文字。
國防法規資料庫: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 3 條 ↗
查核日期:民國 115 年 10 月 19 日。適用對象以所引條文為準,其他身分須確認適用規定。